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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财经系顶岗实习计划与方案

[ 作者:    更新时间:2017/09/01 15:23:25    点击次数:  来源: ]

实习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获得实际知识和巩固技能以及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的重要途径,是专业知识与实际操作有机结合的综合性教学过程和阶段。在实习的过程中更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学习的积极性。财经系2014级实行2.5+0.5教学模式。投资与理财专业63人,会计电算化专业156人,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339人。2014级顶岗实习学生共计:558人。为了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与要求

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实习和实践,使学生拓宽视野,巩固和运用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进对所学专业的进一步了解,增强学生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实习内容和方式

()实习内容

   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电算化、投资与理财对应的对口的实习内容(详见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

()实习方式

1.组织形式:本次实习以专业为主通过学生自主寻找或院系指派两种形式组织到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跟班定点进行指导。

2.实习时间:2014级财经系各专业学生从2016101日到201761日。

3. 实习地点:开封龙亭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新疆北新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郑州银燕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上海电销中心、北京申通快递财务有限公司等。

三、实习组织管理

(一)实习领导小组

  长:宋建涛

副组长:杜广平、胡晓慧、吴宗奎

成员:孔静、郝瑶、胡玉玲、刘振威、杨立功

(二)专业导师及职责

1、专业导师:董淑芳、李培红、雷曼、宋建涛、吴宗奎、张会丽、张晓丹、申荷珺、苏永彪、徐小保、陈素兰、胡玉玲、赖朝果、李玉凤、刘振威、申欣欣、王斌、王妍、杨立功、袁瑞英。

2、专业导师职责:

1)制定顶岗实习教学方案(课程学习安排、毕业设计要求、资格证书的考取等),经主任批准并报系部备案。
  
2)岗前教育
    a
根据被指导学生不同的实习单位、岗位及要求,会同实习单位确定具体实习内容并拟订顶岗实习方案;顶岗实习指导书;
    b
组织学生学习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具体的实习计划,下达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阐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等。

c审核学生顶岗实习申请。
  
3)指导实习。
    a
会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根据学生的实习岗位对专业能力、专业素质等进行具体指导,可采取定时、定点到企业现场指导与电话指导、在线指导等相结合的方式;
    b
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日志和撰写实习报告;
    c
负责学生实习考核和评定实习成绩;
    d
向学生传达与班级有关的学院及系部的各种信息;
    e
掌握所有被指导学生在企业实习的状况等信息资料,并做好与学生联系指导的记录;
    f
负责收集学生顶岗实习相关的各种材料。
  
4)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5)协助企业导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建立实习小组)管理,每周至少与实习小组长联系1次,在顶岗实习学生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要经常到实习单位与企业导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并认真填写《毕业实习教师手册》。

(三)企业导师及其职责

1、企业导师:

各专业顶岗实习企业导师

2、企业导师职责:
 
1)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参与系部制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方案、顶岗实习指导纲要等一系列教学基本文件,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形式等。
 
2)提供学生实习所需的工作岗位和技术指导。选派的技术指导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要具有一定的的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3)与系部一起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教育与管理。
 
4)和系部一道协调处理学生相关事务,保证学生食宿的安排。
 
5)按学生工作实际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6)与系部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推广。
 
7)企业导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8)建立长期合作的单位,将该实习单位的校外指导教师纳入我院企业兼职教师管理的范畴。

四、学生顶岗实习的纪律和安全要求

1.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

2.学生顶岗实习前要交清第三学年学费和教材费,并向系(部)提交《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附件1)和《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2),经实习单位负责人、学生家长、辅导员、系(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参加实习。

3.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实习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和家长同意证明,经实习单位批准,报系部备案。未经专业导师(职业导师)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4.学生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与专业导师(职业导师)保持联系一次。注意校园网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信息,因联系电话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指导教师和家长,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

5.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一名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6.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7.收集好有关的图纸、资料等,要求实习学生填写《毕业实习学生手册》,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8.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9.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实习学生本人要负全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五、对学生的考核

1.成绩考核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双方考核制度。

1)顶岗实习(毕业综合实践)考核分二部分:一是企业导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50%;二是专业导师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实习报告、成果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50%

2)企业导师应对学生在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主要包括实习岗位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应用能力,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评价表》,企业导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3)专业导师要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主要包括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任务书内容完成情况及实习课题成果等,综合评定成绩。

4)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评分标准如下:优秀(90-100分):实习态度端正,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成果突出。良好(75-89分):实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成果明显。及格(60-74分):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成果较好。不及格(0-59分):实习态度不端正,未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未有实习成果。

2.顶岗实习学生操行考核

1)顶岗实习学生操行成绩以学生实习成绩为主,结合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单位的评价意见,依据系部制定的学生顶岗实习操行评定标准,给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操行成绩。考核成绩分设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标准如下:

优秀:能严格遵守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成绩优秀;能在实习期间经常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汇报实习情况;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受到实习单位及上级单位表彰;实习日志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相关理论对实际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

良好:能自觉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态度端正,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纪守法;按实习计划要求,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成绩优良;能自觉与校内指导老师联系,实习日志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实习内容;无违纪现象,无安全事故。

合格:能遵守实习管理规定,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实习成绩合格;能虚心接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建议,实习日志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违纪现象和安全事故。

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操行考核不及格。未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实习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被实习单位辞退者;擅自终止实习者;违反实习规定给学院和实习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2)按学院规定各学期操行考核综合平均得分不合格或者最后一学期得分不合格不准毕业,延长半年考核。

3.学生在实习期间实习、操行考核都不合格的学生,由系(部)联系实习单位进行补习半年,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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