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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日期:2016/03/20 15:10:04  |  点击:  来源:

机械工程学院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籍管理,按照学院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在原有的党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学院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一、所有党员应接受所属支部的领导和管理,党员应积极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党的组织生活;外出党员或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事先必须向支部请假,并坚持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党员必须完成支部所布置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党员的组织关系由党委建档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由支部出具介绍信,党委负责做好接转工作。

三、党员必须按中组部的文件规定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负责将所收党费如数、及时地向上级党组织交纳。

四、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作出除名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五、劝党员退党,应当经党总支支委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六、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党总支支委会讨决定

七、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八、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及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

九、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党总支支委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