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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3    作者:     来源:     点击: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发布2016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有关行业协(学)会,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定),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68号)、《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发布2016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急需、滚动推出”的原则,2016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编写的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教材为基本参考,增加党的最新政策理论、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等内容(推荐课程见附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自主选择将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内容,也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开发各具特色的公需科目内容。

二、学习任务和形式

《规定》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面授培训班或网络培训进行学习,已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请登录http://www.ha.hrss.gov.cn专业技术人才专栏查询。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根据《规定》要求,公需科目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条例》和《公需科目学习指南》要求,认真实施本地、本部门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发挥了显著作用。随着《规定》的颁布施行,公需科目明确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认请开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谋划,认真部署,扎实做好这一知识更新继续教育的基础性工作。

(二)多措并举,提高质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统筹实施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可采用面授、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重在学以致用,取得实效。要积极推动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方式方法创新,鼓励各地、各部门、各施教机构建立兼容、开放、共享的远程教育体系,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需求。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相关培训经费管理规定,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培训活动。要突出培训的公益性、权威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三)依托系统,规范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认定公需科目学时。各施教机构要及时出具培训学时证明,对于面授培训的学习情况,除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如实登记外,还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各单位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行网上注册登记,规范上传学习记录和申报学时。

附件:2016年公需科目推荐课程

关于发布2016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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