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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1-06-09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发现、选拔和培养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贡献,根据《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见附件)规定,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十一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型成果和作出重要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在河南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名额

我院推荐2-3名。

三、评审学科组设置

本届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委员会拟设基础科学、工程技术、农林科学、医药科学、交叉科学等5个学科评审组,各推荐单位可根据所推荐候选人从事专业选择申报。如果同一学科组申报人选较多,评审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调整划分学科组。

四、报送材料

报送推荐报告一式2份,内容包括推荐程序、评审情况、推荐人员名单等,并附每个候选人下列申报材料:

1.《河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3份;

2.《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一式10份;

3.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4. 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含项目、专利、著作、论文等,每人总共不超过10项)及有关证明材料两套,按顺序整理成册。如是学术著作可附样书一部。科技项目必须经过正式鉴定或结题验收;专利必须经过正式登记;学术著作和论文必须经过正式公开发表。各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要分别出具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印章。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如论文被SCI、EI收录的,请予以注明并提供检索证明。所报送的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以上表格均不得加页

5. 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1000字左右,事迹内容应具体,并加盖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五、上报时间:

上报材料请务于2011年6月23日前报送科研外事处

科研外事处

2011年6月9日

推 荐 表.doc

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doc

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doc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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