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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12)——离校未就业帮扶政策

 

点击数:  时间:2024/12/02 09:31:21  来源:

离校未就业帮扶政策

1. 提供实名制就业创业服务

(1)支持异地登记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包括非本地户籍)到求职地(或创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制求职登记(或就业创业登记),可按 规定获得一次性 300 元求职创业补贴。

2)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公共人事代理服务除档案接收、转递还包括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接转递党员组织关系、代办集体户口、代办社会保险、职称初聘和职称评审等服务内容。

2.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线上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在线培训补贴。

(1)就业见习

见习对象为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以下统称见习人员)。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期间由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社保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