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接受社会捐赠,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捐赠,是指海内外校友、校友企业及社会热心人士/团体(以下均称“捐赠者”)自愿向学校捐赠财物的行为。
第三条 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遵循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不搞摊派或变相摊派。
(三)捐赠的使用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与有利于学校发展相统一的原则,不得将捐赠财物挪作他用。
第二章 捐赠
第四条 捐赠方式
捐赠方式可分为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非限定性捐赠和限定性捐赠等。非限定性捐赠是指捐赠者对受益对象和用途不加任何限定的捐赠;限定性捐赠是指捐赠者对受益对象、用途加以限制或明确指定的捐赠,但不得指定捐赠者和校友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具体捐赠方式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由学校与捐赠者协商确定。
第五条 捐赠项目
捐赠项目根据捐赠财物的使用用途,包括以下类型:
(一)基础设施建设(修缮)类:主要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包括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实训室、学生公寓、学生食堂、体育(艺术)场馆等除教职工宿舍外所有建筑物的建造和修缮,纪念景点、广场、道路、树林、湖泊、绿地的建造和维护,以及信息设施的购建和维护等。
(二)奖(助)学生类:此类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在校优秀学生、资助在校生国际交流、资助在校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资助学生就业创业等。
(三)奖(助)教学类:主要用于奖励在岗优秀教师,资助贫困教职工,资助师资培训、人才引进、国际交流、教学设备及资料购置等。
(四)奖(助)科研类:主要用于奖励科研突出的在岗教职工,资助实训室仪器设备购置、科研成果转化、科研论文与学术专著发表及公开出版等。
(五)活动类:主要用于资助校庆活动、大型学术或科考活动、文体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校友活动等。
(六)其他公益类:
1.资助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相关的项目或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2.经学校批准的由各单位或部门提出设立的专门用途的捐赠项目。
3.按照捐赠者意愿进行的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所有货币捐赠均进入“河南省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账户;接受实物捐赠的,由校内各实际保管、使用的单位或部门办理捐赠物验收、登记手续。
所有捐赠均由校友会负责汇总、登记。
第七条 接受捐赠
(一)对学校已设立的捐赠项目,捐赠者同意并遵守其章程或管理办法,由河南省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校友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登记审核,通过审核的可以接受捐赠。
(二)对新设立或大额捐赠项目,捐、受双方要根据捐赠者的捐赠意愿和学校对捐赠财物的使用需求,充分交流沟通,形成捐赠项目建议书,报请学校批准后,方可接受捐赠。
(三)接受捐赠须签订捐赠协议。捐赠协议约定捐赠方式、捐赠用途、捐赠时间、捐赠财物的使用等内容。
捐赠协议只能以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或河南省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校友会的名义签署。
(四)捐赠者须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登记表约定的方式按时交付捐赠款物。
有效捐赠途径包括现金、支票、汇款、转账、网上捐赠等。
第八条 校友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河南省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校友会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东京支行
账 号:1610 6501 0400 0597 7
第九条 对所接受的资金捐赠,应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对接受的实物捐赠,应登记造册办理接收手续并出具接收证明。
第十条 校友会对所接受的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非货币性捐赠财产,有权依法变现,所得价款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一条 对所接受的金融产品捐赠,如股票(股份)、债券、基金等,应及时办理过户和相关手续。
接受的实物捐赠,需要办理过户等手续的应及时办理,并按照市场上同类或相似资产的价格确定公允价值登记入账。校友会应按协议约定或章程规定及时对学校有关部门或受益单位办理实物资产移交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二条 河南省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校友会是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对接受社会捐赠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校友会对捐赠项目、捐赠财物、捐赠信息资料实施管理,保障社会捐赠效能的发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制定本单位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实施细则,报校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捐赠项目启动后,根据捐赠协议,秘书处制订捐赠项目管理使用计划任务书,学校各有关单位、部门按照计划任务书要求实施。
第十五条 秘书处汇同学校监察、审计部门,对捐赠财物的使用管理或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捐赠财物的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秘书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每年定期向捐赠者反馈捐赠财物的使用管理或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对捐赠项目阶段性成果或竣工等情况信息要及时告知捐赠者。
第四章 捐赠鸣谢
第十七条 无论捐赠金额大小,凡捐赠者同意的,均在校友会网站上公布致谢,并造册永久留念。
第十八条 团体捐赠鸣谢
(一)捐资人民币1万元以上者,赠予《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捐赠荣誉证书》。
(二)捐建(或认捐金额等于、大于实际建设金额)学校实训室、阅览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室场馆,可以捐建单位名称命名。
(三)捐资等于或超过某建筑物造价的80%者,可获得该建筑物的命名权。
(四)捐资60万元以上者,可获得校级基金命名权。
以上均可获得《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捐赠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个人捐赠鸣谢
(一)捐资人民币500元以上者,赠予《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捐赠荣誉证书》。
(二)捐建(或认捐金额等于、大于实际建设金额)学校实训室、阅览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室场馆,可以冠名。
(三)捐资等于或超过某建筑物造价的50%者,可获得该建筑物的命名权。
(四)捐资30万元以上者,可获得校级基金命名权。
以上均可获得《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捐赠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在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捐赠者可优先与学校开展合作、共建等。
第二十一条 视捐赠情况,可以根据捐赠者意愿,协商其他答谢方式。
第五章 终止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单项捐赠资金因完成、协议到期或捐赠方终止捐赠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相关单位提出终止动议,并填写《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捐赠终止申请备案表》报秘书处审查、备案,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项捐赠基金终止前,须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捐赠基金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五条 捐赠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捐赠者的意愿进行处理,必要时可签订相关协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校友会和捐赠者等各方协商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校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